我命由我不由天

博客连载:走出单位(十九) | 博客中国 | 栗陆莎:

说到主人,一定有许多中国雇员要笑,因为大家都认为自己是“打工”的,讨生活而已。我觉得这样的认识是肤浅的,那种认为只有自己绝对拥有的企业才是自己的,自己才是“老板”或主人的观念也是脱离现代企业的事实的。有人会说,中国人在中国的企业里可以是主人,在外国的企业里是不可能做主人的,我同样也反对这个观点:职业经理人借助跨国公司的舞台、技术和资金,以双赢的方式建设有益于社会、民众和国家的事业,他们不是企业的主人吗?如果你问“这可能吗?”我的回答会是:“这不仅可能,还是事实。”

企业的主人是企业的决策者。有了决策权就可以决定做什么和怎么做。但决策权不仅仅指最高决策权。由于跨国公司的决策程序是民主的和协商的,参与决策的人遍布企业各个层级,而权力下放又使每个雇员都有一定的自主权,所以,做主人还是做“打工的”全在于雇员的个人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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